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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陈英4月2日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企业履责需 要制度保证”文章
企业履责需要制度保证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 陈英
当把利润、劳工权益、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促进就业、可持续发展、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反对腐败、协调发展、三农问题、和谐社会等这样一些词汇排列在一起时,我们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解决不了所有这些问题。这就是为什么国际标准化组织邀请成员国按政府、工人、企业、消费者、非政府组织和服务、研究、独立专业机构六个利益团体选派专家,共同起草ISO26000社会责任标准而不是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最近一个时期,关于机构社会责任的讨论文章在报纸和杂志上已经频频出现,如媒体的社会责任、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医疗机构的责任、教育机构和金融投资机构的责任等等。这些对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是极大的鼓舞和支持。
企业承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切实付诸实施,是建立在考虑公共利益、高度的政治敏感和对可持续发展的清醒分析之上的自觉行为。但实现这些承诺如果没有政府正确的政策指引,各种制度和机制的保证,公正的司法体系,畅通的信息渠道,实事求是的作风,廉洁奉公的公职人员等,责任可能就会变成负担。
以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例。有些地方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制定的政策和解决方案比较符合实际,维护农民工的利益,打击恶意拖欠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使负责任的建筑企业得到更大发展。有些地方制定政策过于简单,不做深入细致调查,没能全面分析整个市场运作关系,使得规范的企业难以生存,违法乱纪的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某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主要承担国家大型建筑项目,因建设方只立项不投资,因此使得这个企业生存基本靠贷款。如果银行紧缩贷款,企业就非常困难。2004年,这个企业为了执行农民工预留款政策,向银行申请贷款1.8亿,银行担心这个企业还款没有保证,不予借贷,企业只好压缩管理人员工资,拖欠本企业正式职工工资,完成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任务。这样运作的结果使企业领导层的大量精力不得不花在研究企业维持生存的出路上。政府部门如果能够尊重市场规律,做到建设方资金到位,规范招标文件,建立监督机制,严格考核中介方资质等,才是真正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上策。
因此,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应以承担很高的制度成本为代价。就整个社会环境而言,应该建立责任文化,提高全民素质,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得到社会的理解、支持和认可,从而得到更好的回报。
*《人民日报》 ( 2007-04-02 第15版 )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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