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枪匹马地进行自主创新,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甚至可能会贻误战机。聚合众多企业的创新资源优势,以联盟方式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潮流正在我国企业界兴起。
文 / 余 博
2008年1月14日,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召开“汽车轻量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新闻发布会,标志着多家自主品牌企业第一次在轻量化方面展开自主创新的联盟开始正式运行。轻量化联盟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一汽、东风、吉利、奇瑞、重庆长安、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宝钢股份、西南铝业等12家单位组成。其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开展汽车轻量化材料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攻克和自主掌握轻量化核心关键技术,提升汽车行业轻量化材料应用水平。
轻量化联盟的组建对于提升我国汽车行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有着里程碑的意义。此前,“闪联”和“长风开放标准平台软件联盟”的成功运作,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一代煤(能源)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长三角区域科学仪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众多区域或行业自主创新联盟的成功组建,都表明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已经意识到“各自为营”式自主创新模式的缺陷,开始探索和选择联盟创新和合作创新的道路。
一、自主创新联盟应运而生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民族的共识,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对自主创新投入更大的热情。但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企业仅依靠一己之力进行自主创新,往往显得力不从心,甚至可能会贻误战机。如何以更加有效的方式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推动自身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值得我们研究和探索。聚合众多国内企业的创新资源优势,以联盟的方式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是一种值得探索和推广的自主创新模式。
1.“各自为营”式企业自主创新模式缺陷分析
目前,我国企业的研发投入已占全国研发投入的 70%左右,与美国的研发投入分布态势基本相同;我国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工程师总数已分别居全球第一位、第二位;我国每年新进入企业就业的理工科毕业生人数高居全球第一位。然而,企业创新投入的增加并未获得高的专利产出,高达98.6%的企业从未提交过专利申请。造成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产出效率不高的原因很多,除了制度体制上的制约、企业创新战略的普遍缺失、没有真正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外部环境等原因之外,我国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较多倾向于“各自为营”的创新模式,创新资源分散,缺少整合意识,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步伐。具体说来,这种“各自为营”式的自主创新模式存在如下缺陷:
①造成创新资源的浪费。在“各自为营”的模式下,企业分别投入资源进行自主创新,在同一个行业内的不同企业可能会在相同的创新领域和创新方向进行技术创新的重复投入,这实质上造成了创新资源的浪费。由于创新资源管理分散,同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相互封闭,使有限资源不能充分利用,而且存在着严重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这种现象导致科研力量、科研经费使用比较分散,对重大课题的组织攻关不力,科研成果产业化进程缓慢。虽然我们并不反对企业在创新方面的竞争,但某些通用性和共用性技术的自主创新完全可以在区域和行业的协调下,以更快的创新速度和更全面的创新突破进行联合式的自主创新。
②难以实现重大创新的突破。对我国大多数企业而言,依靠一己之力进行自主创新往往由于企业的创新资源有限而难以实现重大突破。华为是中国企业自主创新的典范,信产部公布的“ 2006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专利申请量”排名中,华为以5043项位列榜首,其中发明专利4695项,专利申请总量基本相当于后9家企业申请量之和。2006年华为研发投入47.48亿元,而且在过去的18年里华为坚持每年投入销售收入的10%以上在研发上,但迄今为止,华为没有一项原创性的产品发明。那么华为每年几千项专利又是从何而来呢?华为主要做的是购买核心专利,然后在西方公司的成果上进行了一些功能、特性上的改进和集成能力的提升,更多的是表现在工程设计、工程实现方面的技术进步,与国外竞争对手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积累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作为自主创新排头兵的华为尚且如此,其它企业可想而知。
③阻碍行业技术标准的形成和推广。 TD-SCDMA国家标准最初的“缓慢推进”,数字高清电视设计上的“各自为政”,EVD国家标准的“姗姗来迟”, WAPI申请国际标准投票结果分析会上中国代表团的“拂袖而去”……这一切,似乎是近年来我国产业技术发展中面临的最为尴尬的事情。有关数据显示,在全世界16000多项国际标准中,99.8%是由外国企业或机构制定的,中国参与的项目只有0.2%。多年来我国企业的“技术突围”并不理想,原因之一就是企业、科研院所和国家各自为营,各方都有技术创新,各自推出技术标准,而在应对外来竞争时却不能形成合力。这种“各自为营”式的自主创新模式阻碍了行业技术标准的形成和推广,“中国标准”在激烈的国际标准之争中更是难有作为。
2.企业自主创新联盟助推国家创新能力提升
相比单个企业“单枪匹马”的自主创新模式,组建自主创新联盟能够提高自主创新的成功率和有效分散由于不确定性带来的创新风险。众多强大有序的企业自主创新联盟的存在,对于国家标准的推广乃至产业的发展,都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①有助于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研究和探讨自主创新联盟并非排斥与国外相关企业或机构的合作创新,就如同我们呼吁和强调自主创新并非就完全抛弃技术引进一样。问题在于如果国内企业间的联盟创新能够大有作为,我们为何不倡导这种模式呢?
以“长风开放标准平台软件联盟”为例,联盟集聚了众多国内知名的软件研发企业,包括用友、神州数码、东方通、中关村软件等数十家,本来是竞争对手的同行一下子聚在了一起搞研发。通过优势互补的创新资源组合,在联盟内部进行知识的广泛交流,围绕关键技术进行协同创新,使联盟在企业协作、技术提升、标准推进、市场拓展等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很大进展,初步形成了一个和谐发展的“绿色产业生态圈”。联盟内虽然单个企业的实力弱小,但联盟内部通过分工协作、联合发展、优势互补,变成了一个紧密的创新团体,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可以说,像“长风”这样的联盟在自主创新方面的成功,带动的不是一个企业而是联盟内一群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而更多的自主创新联盟的出现,对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必然会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②有效推动创新突破,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重视自主创新并不断提高创新投人。但从总体上来看,企业单独开展自主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非常有限,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可能性非常渺茫。但这并不排除单个企业拥有某种独特的核心技术优势,且和其他企业的技术优势存在着较强的互补性。如果在这些企业间通过开展技术联盟活动,将分散的技术力量进行整合或将互补的技术优势结合起来,就能够极大地提高自主创新的的成功率,有效分散单个企业难以承受的风险。此外,自主创新联盟通过合作创新也能够提升行业内企业竞争的层次,避免企业间单纯的恶性价格竞争,因为技术和产品的升级有利于改善行业内众多企业只是在相同的产品技术层次上竞争相对有限的市场需求的不利竞争状况。借助自主创新联盟,对内可以构筑专利池,实现专利交叉许可和知识产权利益共享,促进专利产业化;对外则可以开展联合维权,提升行业门槛,共同做大市场。这对所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有很大的好处。
③增强中国企业在国际技术标准竞争中的话语权。国内企业真正联合起来,组成自主创新联盟,从事技术标准、行业共性技术等研究,不但有利于加快技术研发进度和产业市场转化速度,实现一个企业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而且有利于中国企业防御国外技术标准的进攻,形成或加强中国企业在国际技术标准竞争中的话语权。“闪联”的成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007年11月22日,由中国企业主导的“闪联”技术标准通过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至关重要的一轮投票。这意味着,全球首个3C协同国际标准花落中国已成定局,实现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历史性的突破。2003年7月10日,由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批准,以联想、TCL、康佳、海信、长城五家企业发起、七家单位共同参与的“信息设备资源共享协同服务”( IGRS,简称“闪联”)标准工作组正式成立。通过联盟企业的共同努力,闪联工作组制订的“闪联”技术标准克服了驱动、端口、网络配置不兼容等难题,可以在电脑、电视机、投影仪、数码相机、手机等3C产品之间自动识别、无线联通。“闪联”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们的自主创新是以联盟的方式进行的。
二、自主创新联盟的内涵及类型
1.企业自主创新联盟的内涵
从我国目前出现的企业自主创新联盟来看,这些自主创新联盟不同于我们常说的合作创新,合作创新的参与者可能是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也可能有国外企业或科研机构参与。而自主创新联盟更多强调自主,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内企业、科研机构或投资机构组建的合作创新联盟,目的是为完成一项或若干项创新,在相互独立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契约或联合实体等方式形成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风险共担的合作创新组织形式。具体说来,自主创新联盟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自主创新联盟的参与者以企业为主体,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参与,但都具有国内属性,即全是国内的企业、大学或科研院所,没有合资企业,也没有国外企业。
二是自主创新联盟组建的目的是为进行一项或若干项技术创新的突破,可能涉及到行业的共性技术或通用技术,也可能涉及到对行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前沿技术,这些技术创新的突破单靠一个企业是难以完成的。
三是自主创新联盟成员是在相互独立自愿的基础上组建的,共同投入创新资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以契约关系为纽带,通过资源共享和创新要素的优化组合,围绕关键共性技术进行协同创新。
四是自主创新联盟具有相对稳定性。在一定的时期内,联盟会因为创新资源投入的沉淀而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性。但随着联盟的发展,联盟可能会不断调整创新目标,也可能有成员退出或新成员加盟。
2.企业自主创新联盟的类型
自主创新联盟组建的目的在于通过创新资源的有效组合,实现 1+1〉2的创新效果。但不同自主创新联盟在构成成份、参与方式、组建目的及适用范围上有很大的差异。依据这些差异,企业自主创新联盟的类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①集合型自主创新联盟。集合型自主创新联盟的参与者往往是行业内的同类企业,它们生产经营相同的产品,采用相同或类似的技术,对自主创新突破有同样的需求。但是由于技术创新的复杂性,单个企业由于创新资源和创新能力有限,进行自主创新的难度太大。而集合多个企业的技术、人才和资源,往往能实现一个企业无法实现的自主创新突破,或者加速自主创新的速度。这种自主创新联盟往往基于共同的创新需求,集合各个参与者的相关类似资源进行联合创新与攻关,创新的目的在于实现对共性或通用技术的突破。“闪联”就是一个典型的集合型自主创新联盟。
②链合型自主创新联盟。链合型自主创新联盟的参与者往往处于复杂创新系统的不同单元,任何一个单元创新的价值实现都依赖于复杂系统创新的链接成功。处于复杂系统不同单元的企业只是在各自的领域具有创新能力,而无法在其它系统单元实现创新突破。链合型自主创新联盟既要求各个单元模块创新成功,还要求单元模块的创新集合在统一的系统模式下进行,并且必须在创新过程中进行全面的无缝链接。这可能涉及到复杂的产品工艺,或者创新本身需要多个系统的链接,某一方面的创新或突破并不能带来产品创新,如果没有多个系统的链接,不把复杂系统像链条一样接合起来进行系统创新就会失去创新的应有价值。“嫦娥一号”研发过程中五大系统的链合就属于这种模式。“嫦娥奔月”工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绕月卫星系统、运载火箭系统、测控系统、发射场系统和应用系统等五大系统,工程系统中各大系统间的接口、规范、热控、数控等等,无不需要经过纷繁复杂的沟通与通力的协作,不以联盟的方式进行无缝链接,这样一个自主创新的复杂系统工程是不可能成功的。
③整合型自主创新联盟。整合型自主创新联盟的参与者分别拥有自主创新所必须的不同资源,但缺乏自主创新所需的完整资源。如一些科研院所只拥有自主创新所必须的人才或技术积累,一些企业只拥有创新创意、工程基础或产业化条件,而一些投资机构只拥有创新所需的资本。仅靠一种类型的企业拥有某种创新资源很难进行自主创新活动,即使实现了自主创新的突破,创新成果也可能会束之高阁,无法实现创新的价值。这时候就产生了整合的需要。要求通过自主创新联盟构建对创新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在整合各种创新资源的基础上,以满足市场及消费者的需求为核心,通过集成、联合和整合等复合形式的运用,推动自主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产学研联盟就属于这种模式。
三、联盟的组建模式及运作管理
1.组建模式
从联盟构建的主导权所属来看,自主创新联盟组建有三种模式:
①国家主导型模式。国家主导型自主创新联盟主要发生在一些战略高科技领域或关键性战略产业领域,组建这类自主创新联盟的目的在于通过联盟创新的方式实现战略高科技或关键性战略产业的超越或跨越,确保国防安全或产业安全,构筑国家竞争力。在一些战略高科技领域和关键性前沿产业领域,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组建自主创新联盟,推行“国家战略”。中国的“两弹一星”之所以能够研制成功,“神舟 6号”载人飞船之所以能够胜利返航,“嫦娥一号”之所以能环月航行,就是因为“国家战略”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此外,在一些关键性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创新方面,如多核CPU与SoC技术、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基础软件技术等,也可以通过“国家战略”来组建自主创新联盟来培育若干企业群的原始创新能力,努力掌握若干可以与发达国家竞争的前沿核心技术,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某些产业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通过政府层面的引导来构建自主创新联盟,并且借助政府的财政、金融、资源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才能在这些领域实现真正的自主创新和超越,构筑国家创新优势。
②行业推动型模式。在任何一个行业内,都会有一些共性技术或通用技术,这些技术决定了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任由单个的企业来进行自主创新,则创新成功的可能性很低。即使成功,多个企业同时进行类似的创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种创新资源的浪费。这时候就需要行业积极搭桥牵线,根据创新的需要推动行业内的一些企业聚合起来进行联合攻关。创新成功之后,参与者可以无偿使用,而行业内的其他企业也可以以较低的代价使用。这样的自主创新联盟对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和行业竞争力的增强会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2007年6月10日,在北京签约成立的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四大联盟就是由相关行业积极推动建立起来的。四大联盟以开发钢铁可循环流程、新一代煤化工技术、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技术为主攻方向,这将有助于提升所在行业传统产业技术水平,推动所在行业的整体发展。
③区域引导型模式。依据本地区的产业发展优势和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相关企业联合起来组建自主创新联盟,目的是通过自主创新来构筑区域在特定领域的竞争优势,这是区域引导型自主创新联盟的主要特点。虽然不同区域的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会因为区域资源优势和发展思路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区域引导型模式都具有共同的特点,即在区域内积极为自主创新联盟构建搭桥牵线,推动区域内创新资源的有效整合来实现自主创新的聚合效应,通过有意识、有重点地培育若干自主创新联盟来引导和带领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逐步形成区域特色产业集群。 2007年7月8日,四川省钒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成都隆重成立。这个联盟就是四川省为落实“工业兴省、工业强省”战略,打造国际知名钒钛之都,在现有钒钛资源开发基础上,以提升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为突破口,以企业为主体,建立起来的自主创新联盟,成员包括四川省内的十四家相关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联盟以加强钒钛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共性、瓶颈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打造钒钛战略产品,做大做强钒钛产业为宗旨,从而推进钒钛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这种把区域已有的优势产业、内在动力与区域未来的发展愿景结合起来,实现区域内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大学、科研机构等的创新资源有机整合的模式,是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方式。
④企业自发型模式。这种模式是由企业自发组织起来的自主创新联盟。联盟的组建基于参与者的共同需求,可能是技术创新需求,也可能是利益需求。企业自发型模式要求参与者深刻理解“竞合”的深刻内涵,自发组织起来推进自主创新,目的是做大“蛋糕”或应对国际竞争,实现“和谐发展”和共同发展。“长三角区域科学仪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就是一个自发组织起来的自主创新联盟,联盟发起单位除浙大外还有 20多家科学仪器方面的产、学、研单位,其中包括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光机所等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及上海精科、上海光谱、江苏分析、南京分析、浙江福立等著名科学仪器企业。联盟将致力于促进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通过建立联盟公共服务体系实现联盟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创新活动,包括共建研发机构、共同开发新产品、共同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共同培养人才、共同承担重大项目等,以增强科学仪器产业化的自主创新能力。
2.运作管理
①自主创新联盟的组建。一般而言,自主创新联盟的组建是基于自主创新的需求,通过联盟的方式来进行自主创新,解决单个企业无法解决的创新难题,或加速创新进程。但是对于一个具体的自主创新联盟来说,联盟的组建必须解决如下问题:
一是明确联盟的发展定位。自主创新联盟的发展定位要求确定联盟的技术开发方向和技术产出目标,即自主创新联盟为什么要组建,拟解决或攻关的技术难题有哪些,这些技术难题对行业或相关企业的发展有何积极影响。发展定位的确定应当与国家战略目标或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需求相一致,坚持市场导向和技术导向的统一。通过发展定位来描绘自主创新联盟的发展蓝图,才能吸引联盟伙伴加入。
二是谨慎进行联盟成员的选择。加入自主创新联盟,意味着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每个联盟伙伴都要承担责任与义务,但也会享有相应的权利。是否能够成为联盟成员,关键在于是否有能力为联盟的协同创新提供有益的帮助,企业的资源和投入是否会得到联盟其他成员的认可。在发起单位的联盟伙伴参与标准和联盟伙伴的相互评判及个体意愿的共同作用下,联盟伙伴成员得以确认。
三是以书面契约保证联盟成员对联盟的投入。在联盟组建之初就必须对联盟成员对联盟的投入进行明确的界定,这是规范联盟运作、强化联盟成员相互信任、维持联盟稳定的基础条件。虽然联盟成员的选择是基于联盟成员的资源优势及投入意愿,但必须以明确的书面契约来保证联盟成员对联盟的投入,包括相应的技术人才参与、必要的资源投入、定期的会商等等,这是确保联盟运行的关键。动态运行的创新联盟才标志着自主创新联盟的组建成功。
②自主创新联盟的维持。自主创新联盟的维持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维持自主创新联盟的正常运转;二是维持联盟成员的持续投入热情。自主创新联盟的维持应当依靠如下方面来保证:
一是取得政府的有效支持。政府对自主创新联盟的支持不仅应表现在财政、税收等的优惠及政府采购的倾斜上,还应表现在对创新成果的认可与推广、适时将自主创新联盟的创新成果上升为国家标准的推动、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自主创新的行业与区域协调及相关的引导和服务上,政府的有效支持是自主创新联盟持续存在的重要保证。
二是构筑完善的自主创新联盟治理机制。自主创新联盟组建之后必须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成立联盟管理机构和联盟成员协调委员会,此外还必须构筑完善的自主创新联盟治理机制,包括联盟成员之间的谈判机制、冲突协调机制、声誉信誉机制、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机制、创新成果共享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等,通过机制来规范成员的行为,维持联盟的可持续性。
三是始终坚持市场导向,确保联盟成员持续的利益回报。要维持联盟持续存在,仅仅依靠治理机制来规范还远远不够,关键在于要不断给予联盟成员持续的利益回报。这就要求联盟必须在明确的发展定位的指引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坚持市场导向,确定切实可行的创新路径和技术发展方向。
③自主创新联盟的发展。自主创新联盟能否得到不断的发展,取决于联盟能否在伙伴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取得创新的成功。而创新成功的评判标准不是仅仅取决于技术本身的突破,还要取决于突破的技术创新能否得到市场的认可。为此,必须解决两个主要问题:
一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推进。自主创新联盟的创新成果产业化运作必须依靠联盟成员的合力推进,包括在具体产品层面推出兼容的产品,在品牌宣传方面注重联盟品牌推广,在产业化推进速度上开展有序竞争,对产业化推进有力的成员企业实施适当的激励,在适当情况下采取技术许可的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有偿使用联盟的自主创新成果,等等。只有通过有力的产业化推进使自主创新联盟具有“造血功能”,才能促使自主创新联盟能够得到不断发展。
二是创新目标的动态化调整。自主创新联盟的发展还要求能够根据外部环境和联盟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创新目标。这要求联盟能够持续关注技术发展的前沿动态、深入进行市场需求的调查与预测、不断对国内外竞争对手进行密切追踪,不断确定新的创新目标,超前布局,超前投入,以期在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专利之争和标准之争中抢得先机。创新目标的动态化调整意识着自主创新联盟的生存状态,也意识着自主创新联盟的发展态势。
④自主创新联盟的扩张。自主创新联盟在实现良好发展的基础上,还具有扩张的动力和功能,吸引其他的企业参与联盟,使联盟不断发展壮大。自主创新联盟的扩张意味着联盟的成功运作,意味着联盟品牌形象被认可,意味着联盟达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和更高的发展层次。但是,自主创新联盟的扩张应坚持质的扩张,反对盲目的量的扩张,即对新加入自主创新联盟的成员应坚持一定的标准,反对一哄而上、蜂拥而至。在自主创新联盟的扩张过程中必须坚持如下标准:
一是基于新的发展定位和创新需求来吸纳新的联盟成员。自主创新联盟在发展的过程中,如果调整了联盟的发展定位或发现了新的创新方向,就可能会需要新的创新要素加盟,这时候就需要招募新的伙伴成员。一般而言,新的成员会具有联盟所缺乏的创新要素,或者新成员所具有的资源优势会强化联盟的某些优势,使联盟焕发新的活力,拥有新的创新动力。
二是对新的联盟成员具有的资源优势进行准确评估,避免“搭便车”现象。企业自主创新联盟的成功运作会产生示范和扩散效应,一些新的企业会被联盟的运作模式和品牌形象所吸引,从而表达出强烈的加盟欲望。对这些企业如果不加区别的一概允许或反对,则不是一种明智的做法。可取的做法是对有加盟意愿的企业进行全面准确的资源优势评估,确定这些企业是否会对联盟自主创新活动的开展有所帮助,是否会带来联盟需要的创新资源。在取得肯定的评价之后,还要对新的加盟成员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的界定,防止“中途搭便车”现象,以免影响联盟的团结。
三是自主创新联盟的扩张并不排除原有联盟成员的退出或剔除,扩张应当是质的扩张、进退有序的扩张。扩张并不意味着一味的增加新成员,如果原有成员没有认真履行义务或没有能力对联盟的创新做出应有的贡献,则应该及时剔除这些企业,同时吸纳新的合作伙伴。对那些退出联盟的伙伴企业,联盟也应当及时选择更好的新伙伴加盟以弥补空缺。总之,自主创新联盟的扩张应当是进退有序、不断内生成长的质的扩张。
四、推进自主创新联盟形成和发展的策略
从“闪联”、“长风”、“轻量化”等自主创新联盟的组建过程来看,相关企业都经历了由于核心技术匮乏而带来的长期痛楚,组建自主创新联盟是这些企业对自主创新实现方式的积极探索。推动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联盟的形成和发展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1.倡导竞合理念,加速企业战略觉醒
过去我国企业常常在同质的产品上低价血拼,导致内耗严重、创新乏力、品牌缺失,结果国内丢失了高端消费者,国外还引来反倾销的种种麻烦。面对全球化的挑战,专利、标准成为竞争的有力武器,要求我国企业必须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然而单靠自身实力实现自主创新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通过自主创新联盟强强联手之后,核心技术的拥有和自主品牌的形成就有了可能。而我国很多企业却对组建自主创新联盟、进行合作创新认识不够。因此,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多种途径倡导竞合理念,加速我国企业的战略觉醒,使自主创新联盟能够深入人心,推动我国企业从“零散制造”迈向“共同创造”模式的转变,实现“和谐”发展和共同发展。
2.探索治理机制,形成自主创新联盟成功运作的示范效应
一是开展自主创新联盟的试点工作。像“轻量化”这样的联盟就可以作为国家自主创新联盟试点单位,通过国家层面的协调和管理,对自主创新联盟的规范运作、创新资源的共享机制、联盟品牌的保护机制、创新成果的行业推广等问题进行积极探索。
二是对成功的自主创新联盟运作进行研究和推广。比如“闪联”、“长风”的成功经验,就可以作为典型的案例。这些联盟的管理机制、运作模式等,有很多做法是完全可以借鉴的。
三是召开自主创新联盟的经验交流会或学术研讨会。在我国的很多行业或地区都已经建成了一些自主创新联盟,应当提供适当的机会使他们交流做法、互相借鉴和学习。同时,学术界也可以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会,积极为自主创新联盟的有效治理出谋划策。
3.开展有效引导,为自主创新联盟构建搭桥牵线
一是为自主创新联盟组建提供决策依据和发展思路。行业或区域应通过加大对国家政策导向、项目安排的研究和跟踪的力度,加强对国外技术发展动态、技术法规和贸易政策的了解和研究,对自主创新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急迫性进行论证,并提出联盟的创新方向和发展思路。
二是积极充当组织者和协调人角色。在关键技术领域和共性技术领域,按照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思路,积极协调组织行业或区域内的力量进行联合攻关,促进重点突破。此外,行业或区域还应当出台适当的鼓励措施,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自主创新联盟。
三是构建自主创新联盟服务平台。行业协会和区域应当根据自主创新联盟形成和发展的需要,按照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服务功能的要求,建立若干分工清晰、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方向明确、研产互动配合的自主创新联盟服务平台,为自主创新联盟不断取得自主创新的突破创造基础条件。
4.加强政府支持,扶植和协调自主创新联盟发展
一是对自主创新联盟出台更优惠的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的鼓励措施。虽然国家对自主创新有很多支持和鼓励措施,但自主创新联盟的创新活动由于减少或避免了创新资源的重复投入、创新效率更高,从国家层面来看,这实现了资源的极大节约,因此,对这样一种自主创新模式应当出台更优惠的政策措施。
二是适时将自主创新联盟的创新成果上升为国家标准。政府应当在对自主创新联盟创新成果的认可与推广、促进联盟知识产权产业化、自主创新的行业与区域协调及相关的引导和服务上有所作为,特别是在适时将自主创新联盟的创新成果上升为国家标准的推动方面,政府更应加大支持力度。没有政府的大力支持,没有成为国家标准的有力支撑,自主创新联盟在冲击国际标准方面难有作为。
三是做好自主创新联盟的整合协调管理工作。对同一个行业内从事相似创新活动的自主创新联盟,国家应当做好协调管理工作,避免分别有多个大企业参与的自主创新联盟恶性竞争、使国家标准的确定面临两难选择的情况。整合自主创新联盟或整合联盟的创新成果,形成统一有序的自主创新联盟发展态势,会因为有广泛的基础而更具说服力。当然,这是对政府协调能力的极大挑战。
企业自主创新联盟的不断出现表明,我国企业在应对跨国公司技术壁垒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自身的差距和个体力量的有限性,开始寻求合作、形成合力。这必然对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环顾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很多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的经验与模式,可以看出,都是以企业联合开发为主的。企业技术创新联盟成为美、日等国应对外部挑战的强有力工具。我们呼吁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能够联合起来,借助自主创新联盟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应对跨国公司的专利之争和标准之争。而众多企业自主创新联盟的形成和健康有序发展,必然会促进国家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
作者单位 湖南工程学院
注:本文受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
编辑 王仕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