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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卫星数据广播通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企业卫星数据广播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主管,是一种建立在卫星 VAST 网基础上,覆盖亚太地区的动态视频商务数据广播系统。

第二条:中国企业联合会为了加强对下设各企事业单位卫星数据广播系统的监督管理,及各企事业单位所需信息的及时反馈;为了更好地发挥通讯员桥梁纽带的作用,促进中国企业联合会与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信息流通;为了加强通讯员队伍的建设,使通讯员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在总结实践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通讯员的性质与任务

第三条:性质      中国企业卫星数据广播通讯员是中国企业联合会为搞好中国企业卫星数据广播在各地的信息采编、反馈及其他相关工作而在各企业设立的信息联络员,对中国企业卫星数据广播负责。

第四条:任务      每一个通讯员只负责所在企业的相关工作, 及时、准确地报道本企业的各种新闻及需发布的最新信息;及时反映本企业培训情况,需要哪些培训 ; 负责本企业专题片(视频)制作,免费在中国企业卫星数据广播播放; 完成我会下达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三章 通讯员的管理

第五条:中国企业联合会对通讯员建立通讯员库,用数据库的形式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因调动工作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从事通讯员工作的人,需告知我会以便及时增补 。

第七条:对通讯员的要求:

(一)通讯员必须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二)通讯员应热爱数据卫星广播事业,全心全意为企业卫星数据广播与企事业间的信息流通服务。

(三)未经本会批准,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重设通讯员。

(四)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活动以及本会认为不当的其他活动。

第四章 通讯员的权利

第八条:通讯员可获得由中国企业卫星数据广播所颁发的通讯员证书。

第九条:通讯员均可优先参与我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条:不定期以会议或讲座的形式进行培训交流,通讯员可反馈本企业所需的信息,以及对企业卫星数据广播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  通讯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及时、准确地报道本企业的各种新闻及需发布的最新信息。

第十二条:及时反映本企业培训情况,需要哪些培训及哪些最新培训,反馈企业信息 。

第十三条: 负责本企业专题片(视频)制作,可免费在中国企业卫星数据广播播放。

  第六章 奖励

第十四条:每年进行优秀通讯员的评选活动,对能够履行通讯员义务并为企业卫星数据广播与本企业信息流通做出贡献的优秀通讯员,颁发奖品和证书。根据贡献不同,实行物质奖励或证书、称号表彰。

第七章 通讯员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

         (一)  国家政府有关机构的专项拨款;
         (二)  中国企业联合会的专项拨款;
         (三)  国内外有关方面的捐赠和赞助;
         (四)  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五)  开展有偿咨询服务的收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企业卫星数据广播。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补充修改由中国企业卫星数据广播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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